10月20日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5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扫码查看岗位表▼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⑤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欠发达地区及边远地区可放宽为初中文化程度; 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及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特殊岗位的招聘对象,经十堰市消防救援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退出的消防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录

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纪律处分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④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酒驾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年龄、证书时限及学历条件说明

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0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中及以上学历”,指具有高中、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扫描发布的二维码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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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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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2026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考生。

3.资格复核:资格复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应于202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月13日下午17:00之间,将本人学历材料、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交报考单位接收邮箱,由各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考生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四、薪酬待遇及职业发展

薪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其中,入职培训期发放培训期工资2000元/月。培训结束组织考核,成绩合格的进行等级评定,按所定等级发放相应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年收入约4万元至8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具体薪资以用人单位为准;2.担任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700-1200元职务补贴。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工作(服役)年数可纳入等级评定;入职前已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时间可纳入等级评定。

其他福利: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学习B2驾照,实际担任驾驶员岗位3年以上全额报销费用。

职业发展:

1.设置站长、站长助理、班长等职务;

2.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受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3.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本公告由十堰市消防救援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0719-8877585

举报电话:

十堰市消防救援局纪检室0719-8875613

来源|十堰市消防救援局

编辑|黄姗姗 初审|刘爽 终审|晓芳